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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州市广告协会文件4号
时间:2018-04-10     阅读次数:3150

广



抚广协字【2018】04号

关于徐志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


各会员代表、各县(区)广告联络员:

 

根据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办字【2017】71号《抚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》和抚州市民政局抚民文【2018】15号《抚州市民政局关于市管行业协会专项检查工作报告》等文件要求,按照《抚州市广告协会章程》规定,经抚州市广告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:

免去徐志军(抚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告部主任)的抚州市广告协会副会长职务;

免去范文发(抚州日报社广告部负责人)的抚州市广告协会副会长职务;

免去汤丽娜(抚州市广播电视报负责人)的抚州市广告协会副会长职务;

免去施琴(东华理工大学广告系)的抚州市广告协会副会长职务;

免去王小强(抚州市全媒体中心副总编)的抚州市广告协会秘书长职务;

免去邹园(抚州市广协办职员)的抚州市广告协会副秘书长职务;

免去黄金华(临川区粮食局工会主席)的抚州市广告协会副秘书长职务。

 

抚州市广告协会 

二O一八年四月四日

 

主题词:免职       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抄  报:肖承贵副市长  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 抚州市民政局  江西省广告协会

抄  送: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协办、广告科   抚州市城管局广告科

2018年4月4日 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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